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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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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12-25 08:39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茂名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规[2024]1号)关于"我市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5]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2026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费率标准执行"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5%(含生育保险0.5%)恢复至7%(含生育保险0.5%)。职工 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缴费义务,确保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