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64
发表时间:2020-11-04 22:43 因工作需要,现委托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 (一)招聘岗位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4名。 (二)专业要求 报考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需大专以上学历。 二、 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2、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3、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年龄为18-28周岁(1992年10月31日后至2002年10月30日前出生),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年龄为18-30周岁(1990年10月31日后至2002年10月30日前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归纳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辞退、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正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的; 2、有多次失信记录或有一次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记录的; 3、隐瞒、编造虚假个人资料和经历的; 4、不适于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为: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包干30000元/年/人(含全额社保)。如因政策性调整,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自行解决。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在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www.gdmmxh.com)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好后发送到指定邮箱:807440106@qq.com,审核通过后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应聘者凭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9日,下午17:00分截止。 (三)报考要求。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发展潜力等内容。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取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政审、递补、公示、聘用 (一)体检。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及格的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二)政审。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 (三)递补。本次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根据政审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务费用。 (四)未尽事宜,由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668-2283268。 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