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591
发表时间:2019-10-22 15:56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关于茂名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茂人社规〔2019〕3号,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作为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抓手,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力促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跃上新台阶,为稳定就业局势、优化创业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5号)要求,我市出台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含八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定义了“创业担保贷款”的概念,并明确了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第二部分“借款人对象范围”,主要是描述了贷款的扶持对象;第三部分“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主要是描述了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贴息的利率,并首次提出了“多次贷款”的概念;第四部分“创业担保贷款流程管理”,主要是明确了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第五部分“担保基金管理”,主要是建立了贷款的追偿和代偿机制等;第六部分“贴息支出管理”,主要是明确了贴息申请的所需提交材料、具体经办流程等;第七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 主要是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和贴息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第八部分“其他”,主要包含了激励机制,部门职责和监督检查,附则。 三、《办法》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借款人对象范围划分为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其中个人借款人又划分为重点扶持对象和其他人员。本办法相比茂人社〔2018〕22号文而言扩大了借款人对象范围,增加了政策受惠面。 (二)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个人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捆绑性”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贷款和贴息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上浮3个百分点即为7.75%。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不予上浮。 (三)增强创业可持续性 本办法首次提出“多次贷款”的概念,对持续扶持借款人做大做强起到了重要作用。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借款人要如期还清首次贷款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四)细化贷款操作流程 进一步细化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操作流程为:贷款申请→贷款审核→贷款发放。对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借款人应积极配合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开展的尽职调查,并在申请贷款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等作出书面承诺。 (五)加强担保基金管理 本办法制定了担保基金的追偿、代偿机制以及代偿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向借款人及其反担保人依法追偿。对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回收的贷款,经办银行须将借款人及其反担保人依法纳入不良贷款征信。 (六)加强贴息支出管理 本办法明确了申请贴息资金所需提交的资料和具体经办流程。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同级社保部门从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将贴息资金直接划拨到经办银行,银行再划拨到借款人账户。 (七)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茂府规〔2018〕19号)和《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精神,各地可以2018年末基金累积结余数为基数,在留足2018年度基金支出总额的两倍储备后,按10%的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根据基金滚存余额、年度基金支出以及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出需求自行确定。由失业保险基金安排担保基金和贴息的贷款,借款人还应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文件:《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关于茂名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茂人社规〔201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