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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2021年公开面试招聘中学(中职)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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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18 17:11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化州市2021年公开面试招聘中学(中职)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1.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


3.外县(市、区)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除研究生及国家“985”“211”“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外,其他应聘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平均学分绩点3.2(含)以上;2、符合以下条件的,平均学分绩点放宽到3.0(含)以上:(1)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2)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一次以上;(3)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一次或二等奖学金两次以上;(4)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5)在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赛事中获得名次的特长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条例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5.应聘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本科或研究生专业须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考生专业必须与所报考岗位的专业代码(如:思想政治教育A030505)完全一致;


6.年龄18-35周岁(1985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或被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我市在编教师及参加化州市2021年教师招聘并已被我市聘用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近五年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


5.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化州市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另外,根据《化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见附件3)的有关规定,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经化州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被列为高层次人才管理的,可按规定享受安家费、住房和购房补贴等。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至2021年11 月3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61.146.233.115:801”,按提示进行报名。


3.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密切留意资格初审结果,以免因资料填写有误错失考试资格。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岗位组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1月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教师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如: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如果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不符,则按照本人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相应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化州市下郭街道梅石公路南侧叶塘岭)。


3.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2)有效的身份证;(3)相应的学业成绩表、学历和学位、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审核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复印件按1-7依次排序装订)进行验核。审核后将原件退回应聘者,留下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


4.招聘工作小组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并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按以下次序的先后顺序进行遴选:(1)学历,(2)院校,(3)绩点分,(4)奖学金,(5)获得荣誉(特长)情况。其中,研究生与“985”“211”、“双一流”大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在同一批次遴选。


(三)面试


1.按招聘岗位1:3比例进行遴选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打印面试通知书


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化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zhou.gov.cn/)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携带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及内容


(1)面试形式为试教。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教育理念、心理素质、言语表达、仪表仪态、教学基本功以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进行考核。


(2)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实操测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同一层次的,以主评委评分高者优先;如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抽签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实操)成绩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并在《事业单位商调人员登记表》加具“同意调出”意见并盖公章,在考察时提交。对于报名时不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伪造或不提供单位同意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各岗位组拟聘用对象分学科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应聘学校,名单将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八)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5年,违约者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另行约定。聘用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须在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按规定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1年。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4.本次招聘岗位表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5.本次招聘体检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只可递补一次。


6.根据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面试等应聘过程中,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控疫情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考点,视为弃考。


四、联系方式


(一)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668-7359522 , 地址:化州市河西街道罗江南路11号)。


(二)化州市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668-7228618,地址:化州市城区北岸207国道旁)。


本公告由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化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化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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