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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工作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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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7-29 11:42

一、受影响企业的认定


根据《转发广东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9〕62号)文件要求,由各级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


二、申请返还的条件和标准


受影响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2.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述裁员率是指:本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上年度茂名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44 %。

3.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返还标准:

返还额=当地月均失业保险金×参保职工数×6

我市月均失业保险金为1269元。

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受影响企业,不再同时享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所规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三、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申请。我市各地人社部门负责科/股室联系方式:

市   直   养老失业保险科 2976919

茂南区   社 保 股       2536916

电白区   养老失业保险股 5598122

信宜市   养老失业保险股 8832696

高州市   养老失业保险股 6633896

化州市   养老失业保险股 7331863

滨海新区   人社局      5358280

高新区   财政社保局    2086312


在市直(即市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的受影响企业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递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1.《茂名市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需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附件1);

2. 填写2019年受影响企业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


企业申请无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mwgbt@126.com

(附件1)茂名市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doc

(附件2)2019年受影响企业信息表.xls